為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快農業機械結構調整,提升農機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近日,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了《海南省關于加力推進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提出堅持“農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環保”的原則,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補貼詳情如下: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種類
補貼報廢農機種類為《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及其他重點機具,包括拖拉機、
播種機、
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
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
報廢年限
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10年,機動噴霧(粉)機報廢年限為10年,機動脫粒機報廢年限為8年,配套電動機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飼料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0年、配套電動機功率大于18KW的飼料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2年,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
從省外合法購買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等二手機具,在海南本地使用2年以上的,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補貼標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
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由省農業農村廳商省財政廳確定。拖拉機、三大糧食作物聯合收割機、播種機和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且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其他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同類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的30%,并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和殘值等因素。具體補貼標準詳見《海南省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正常標準)》(附件1)。
在《若干措施》實施期間(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老舊農機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兌付,進一步提高部分機具報廢補貼標準。其中,報廢20馬力以下的拖拉機,報廢補貼額提高到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等并新購置同類機具,可在正常報廢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具體補貼標準詳見《海南省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提高標準部分)》(附件2)。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nongjx.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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